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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撰稿:学生处  审核:施亮  更新时间:2023/2/6 9:23:56  点击数:3418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工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 )精神,为认真做好学院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评选名额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我院评选名额为74名。

四、工作程序

(一)3月3日前,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毕业班初选和推荐的预选名单,将填写好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报送学生处(纸质及电子版)。

(二)3月17日前,学生处联合教务处、团委和就业指导中心对推荐的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三)3月24日,经学院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审批通过后,行文表彰,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对照有关评选对象、比例、条件、程序等规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落地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压实压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学生处 钱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619069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doc


学生处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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