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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对双师素质教师的界定标准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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