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它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工作,建立优良考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推进课程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与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有规定必须完成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性质不同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原则上一般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考查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任务等要求,形式多样,可采用闭卷考试、笔试与口试结合、撰写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设计、实践技能等形式进行考核。
2、学生均应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命题与试卷管理要求
1、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课程均须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要求,经教务处同意,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以30分钟增减为宜)。
2、命题应由系(部)主任指定课程组成立课程命题小组完成,如不能组成命题小组,应指定专人完成。命题组长、系(部)主任要对课程考核(包括考试与考查课程)试卷质量、水平严格把关,并审核签字。试卷应由教学秘书送报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合格予以印制。
3、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运算、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保证“四度”:信度(试题的可靠性)、效度(试题的有效性)、难易度与区分度,有一定的覆盖面及侧重点,应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导向。试卷命题内容原则上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内容占60%左右,熟悉内容占30%左右,了解内容占10%左右,试卷题量应控制在学生答卷时间不低于100分钟为基准。
4、试卷考题类型总体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大类型。客观题题型为选择题(单选、多选等形式)及是非题。主观题型为名词解释、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等,各课程依据专业特点与课程特色确定各自客观、主观题型。考试课程及需闭卷考查课程应提供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需闭卷考查课程应有书面的课程考核要求及评价依据。
5、凡接触考题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漏题。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内容,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
6、试卷用纸及印刷采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试卷格式须遵循统一标准,包括试卷名称(含学年、学期、课程名称、A、B卷代号、考试/考查、命题人、审核人)、试卷说明(对考试方式、试卷题量、答题时间、答题要求的简单说明,无特殊说明,可不写)、试卷对象(系(部)、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等)和试题等部分。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实际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套用。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试卷格式规范》。
7、命题完毕后,试卷由命题教师负责打印、校核,并于考试前两周内将正确无误的A、B两套试卷打印稿按程序交所在系(部)审核签字,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形式审查,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存留备案。教学秘书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送至文印室,文印室应提前3天将试卷印制好。教学秘书应提前2天将试卷装袋领回,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发放工作。
8、文印室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制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9、开课系(部)通知主(监)考教师考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公共基础课的试卷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发放,考试结束后集中收回。
三、考核组织管理与要求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院考试领导小组,检查各系(部)的考试组织工作、考场安排情况,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总务处、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后勤保障、保卫工作,确保课程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以系(部)主任为主的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所开设各门课程的考试工作。考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教学计划确定考试课程;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试卷命题;落实监考人员;负责对全院考试组织工作的检查;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大会进行考前动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分析;做好试卷入库等工作。
3、课程考核工作应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课程结束一周后,教学单位应负责安排考核。学期结束,考试课程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考核,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学期结束考查课程、期中与平时考试、考查课程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考核方案应事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备案。公课部、体育部课程考核,教务处应做好协调与督查工作。
4、学期结束考查课程,一般也应集中提前安排在期末考核周统一进行。因实习、课程设计等原因需提前或延期考试的课程,经系(部)提前两周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考核,不宜安排在考核周内进行的特殊形式的考核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课程考核须设立考务组,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一般由任课主讲教师担任,应在考核安排表中注明。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参与监考工作。
6、考核课程、考核时间、考场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做变动的,经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和学生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考核时间原则上按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时段安排;考场应根据教室座位容量确定考生人数,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一人一座、间隔就座的要求进行安排。各考场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不超过60人,监考教师2人。
7、监考教师一般由开课系(部)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应参与监考工作。公共课程的考核,监考教师应由教务处协调统一安排,学生所在系(部)积极协助做好监考教师安排工作。
四、监考要求
1、监考人员应配戴监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关闭手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清理桌面,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把所带的笔记、书籍和书包等放在指定的位置上。清点考试人数,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2、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如有不符者责令其退出考场。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做缺考记录。
3、考试铃响前五分钟分发考卷,指导学生在答卷纸上填好姓名、学号、专业、系(部)等。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考卷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需对试卷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
4、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能在场内看书、看报或做别的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考试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并做违纪记录。
5、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表》、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考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
6、监考人员应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以防试卷丢失。
7、监考人员监考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考人员报告。
五、巡考要求
1、考试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巡考制度。院级巡考人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人员等组成。系(部)级巡考人员由各系(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严格巡查。每个巡考小组对每个考场的巡视次数不少于两次。
3、巡考人员对考前准备情况应认真检查,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生座位分布是否合理,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等。一经发现问题,巡考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和教务处联系。如发现学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巡视人员要协助监考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考场秩序。
4、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反监考纪律的,巡考人员应及时告诫并督促其改正;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认真及时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名。考试结束后监督监考教师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表》、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考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
5、巡考结束后,学校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当日及时交到教务处。
六、考场纪律要求
1、考试一律在学校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无《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系(部)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作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在《考场记录表》(附有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对未按监考教师要求签到的考生,造成成绩漏登、错登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和考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
6、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违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提前交卷者,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卡)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8、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或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并示意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七、阅卷与成绩管理
1、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按统一要求:使用红笔、正分批改,并应做到判分清晰,统分无误,每题小分累计应与总分相吻合。严禁使用黑笔、蓝笔、铅笔及负分批改试卷。为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严肃性,严禁教师“送人情分”、“扣情绪分”;严禁学生“跑分”、“要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口试、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评定;实习、社会调查等环节可采取学生写总结报告、教师给评语或五级制记分的办法记载;生产劳动、军训采取个人小结,组织鉴定的方式进行。
3、考核最终成绩为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将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按比例计算课程总评成绩。原则上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提问、测验、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按30%比例,期末卷面成绩按70%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4、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和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总结分析,填写《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采用其他形式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按课程班级进行书面的课程考核总结。
5、授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阅卷任务,一周内将学生总评成绩上网录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写《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送教学秘书保存。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交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6、签字上交的成绩单不得擅自改动。经复查确有错误者,须填写《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勘正表》,写清原因经任课教师、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附试卷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修正。
7、成绩查询。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校园网,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发现错误,可申请核实予以修正。
八、试卷装订与入库
1、试卷评阅完毕,教师应按规定标准对试卷整理,以便统一装订。试卷装订整理顺序为:试卷封面→考场记录表→成绩登记表→考核成绩分析表→考试试卷样卷→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全部考试答卷(按成绩登记表顺序排序)。所有要件必须填写规范,缺一不可。
2、试卷封面内容用黑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工整填写,内容要一致。成绩登记表中的人数必须与试卷份数相同,学生考试试卷必须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装订成册,中间不得缺页。
3、试卷按要求整理、装订后,送至系(部)教务办公室。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学秘书交教务处统一存放保管,考查课程试卷由系(部)统一存放保管。试卷入库之前应由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教务处领导进行抽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试卷应妥善保管,试卷存档期限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4、试卷一般不予查阅。特殊情况下学生需提出申请并和任课教师联系,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查阅。试卷查阅工作,由开课系(部)主任负责安排。查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
九、补考、缓考
1、各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集中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统一补考。补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仅在毕业前给补考一次。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医院的证明),经系(部)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只能在毕业前给补考一次。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系(部)教学秘书于考前通知教师和考生,教师在该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随开学前补考学生一起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缓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只能在毕业前给补考一次。
3、为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各系(部)必须在期末考核结束后公布补考学生的姓名和科目,并把补考学生名单和科目报教务处。学生处、系(部)在发出学生成绩单的同时,应通知补考学生在假期认真复习功课,按规定回校参加补考。
4、补考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学生补考。各系安排应提早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考场监考。监考员于考前30分到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教师应在三天内评完试卷,填报《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补考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补考试卷装袋存档,一份上报学生所在系。
5、学生参加补考,凭系发放的《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补考通知书》和考试相关证件在指定教室对号入座。
6、补考、重修的课程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并在记分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考核成绩不合格而拒绝参加补考的,按旷考论处,缓考课程的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
7、对于考核作弊的学生,不论情节如何,该课程成绩无效,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对考核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
8、补考从考核试卷A、B卷中抽取未使用的一套作为补考试卷,补考结束后补考试卷单独装袋(包括学生补考成绩登记表和考场记录表)报系(部)存档。
十、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试卷格式规范》
2、《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试卷封面》
3、《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表》
4、《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记录表》
5、《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巡考记录表》
6、《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
7、《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补考成绩登记表》
8、《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9、《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勘正表》
10、《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补考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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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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