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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撰稿:潘攀  审核: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3/9/15 16:55:17  点击数:7177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0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1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平台与范围

(一)采集平台

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网址为http://192.16.2.197/。账号为教工号(初始密码同教工号),登录平台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若无法登录,可联系管理员重置,重置后账号为教工号,密码为姓氏拼音(首字母大写)+@教工号,如张三,账号为:0001(教工号),则密码为:Zhang@0001

(二)采集范围

1.采集的数据时段为2022-2023学年(202291日至2023831),其中“2.11财务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即202211日至20221231日。

2.采集范围包含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企业等17张基础数据表,以及教学运行、实习管理、教材、招生、就业、校企合作、学徒制人才培养、校企互动、实践基地、信息化情况、财务数据、国际合作交流、学生奖助情况、学生社团、师资队伍建设、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宣传舆情、思政教育、培训信息等60张专项数据表。

二、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填报

“采集平台”中所有分项表已按照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具体见附件),其中“数据源表”负责部门须先行采集,于920日前完成;其他表格负责部门按照要求采集数据,于930日前提交数据。

(二)数据汇总、审核

108日前,各有关单位对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反馈修改意见;各单位开展数据的补充、修改、调整工作,于1010日前提交修改后的数据。

(三)数据上报

1013日前,教务处汇总数据,报学院审核;1015日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数据,并对本次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状态数据是全面掌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深化“三教”改革、“双高计划”、办学条件达标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作为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部门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填报的第一责任人。

(二)周密部署,密切配合

数据采集工作涉及部门多、人员广,各部门要围绕学院总体部署,形成上下一盘棋、全员一条心的工作格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数据采集表中涉及的数据在其他部门时,负责填报的部门应与相应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参与数据采集的部门要及时提供数据并确保规范有效

(三)强化培训,注重质量

各单位要主动参加平台使用专项培训,深入了解平台操作、数据表解读及常见问题。填报前,要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内容;填报过程中,要注意数据表之间的关联性,在纵向上和上一学年填报内容保持连续性,在横向上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项目表格中要保持一致性,总结去年填报经验,提高填报质量。

四、联系方式

数据采集、提交、审核等事宜可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0551-6361905118356077385;角色设置(权限分配)、账号密码等事宜可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361905015215600721

 

附件:2023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教务处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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