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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撰稿:邵志超  审核: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0/10/9 10:50:37  点击数:3467 

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系、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由系、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辅导员和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部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查对象

2020级全体新生。

三、复查内容

新生入学后,各系、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务必将复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承担复查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凡在复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学院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他情况的,相关单位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复查过程中对延期报到或档案材料不全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嫌疑的学生,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对已证实属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学院将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院设立专门的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工作,并按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咨询电话:0551-63619972

5.复查结束后,各系、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16日前报送教务处。


附件: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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