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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撰稿:任治春   来源: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1/10/19 18:28:45  点击数:34363 

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严格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22号)和《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 2021 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系、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由系、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辅导员和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部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查对象

2021级全体新生。

三、复查内容

新生入学后,各系、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务必将复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承担复查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凡在复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学院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他情况的,相关单位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复查过程中对延期报到或档案材料不全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嫌疑的学生,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对已证实属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学院将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院设立专门的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工作,并按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咨询电话:0551-63619972。

5.复查结束后,各系、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

附件: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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