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世杰
副组长:钟玉海、张崇巍、陶新民
成 员:胡章胜、施亮、周勤伟、李街生、李从庆、樊信用、施倩芸、臧德龙、张迪、许阳
(二)考务工作组
组 长:胡章胜
副组长:张丽
成 员:朱园根、潘攀、邵志超、徐军、沈明明、汤伟,各系(部)教学副主任
(三)院、系(部)两级巡查组
1.院级巡查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教学督导组以及教务处相关人员为成员,巡查各系(部)考试组织情况、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维护、系(部)巡考是否到位等。
2.系(部)巡查组:由系(部)负责人、教学秘书、学管主任等组成,巡查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生座位分布是否合理,考场清场是否彻底,考生是否证件齐全、是否按规定就座等。
二、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普通全日制班级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将于第18-19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7日)进行;扩招班级期末考试将于第17周(2019年12月28日-2019年12月29日)进行。
(二)场次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每天安排三场考试。
第一场:上午8:00-10:00;
第二场:上午10:15-12:15;
第三场:下午14:00-16:00。
(三)排考安排
1.教务处统排课程。《大学英语(1)B级》《大学英语(1)四级》课程考试安排在1月2日上午8:00-10:00;《高等数学(1)》课程考试安排在1月2日上午10:15-12: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安排在1月2日下午14:00-16:00。
2.系(部)安排课程。各系(部)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内容在学院规定的期末课程考核时间内,组织安排其它课程考试,于12月18日前完成排考工作,并以系(部)为单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发送至教务处张老师邮箱zl@hfitu.cn。需要提前安排考试的课程,应于考前一周向教务处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三、考核组织与要求
各系、部要提前召开考前培训会,组织教师学习《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命题、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试题管理及考核组织等工作。
(一)命题工作
1.课程考核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性质不同,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实训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或综合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原则上,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按照本课程的课程标准要求进行。
2.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与方法,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改革需要提出方案,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系(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课程考核命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命题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能力考核为重点。
(2)命题要保证“四度”:即信度(试题的可靠性)、效度(试题的有效性)、难易度与区分度。
(3)命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和侧重点,考核内容和考试题型(不同的题型具有考查学生不同层次能力的功能)的权重分布要与课程标准基本一致。命题内容应包括课程标准要求掌握的基础内容和重点内容,了解内容占10%左右。试题量一般应以学生完成时间不低于100分钟为基准。满分应为100分。
(4)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必要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5)试题可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大类型。各课程依据专业与课程特点确定各自题型及主、客观题型比例(原则上客观题不超过40%)。
4.命题应由系、部负责人指定教研室(课程组)成立课程命题小组完成;如不能组成命题小组,应指定专人完成。
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的课程(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应由命题组(或教师)在课程考核前3周提交至少A、B两套试题及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原则上,同一门课程本次两套或多套考题之间的题目重复率不超过20%;应严格控制与以往考题的重复率。
所有考核的课程均需提供与试题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按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
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的课程,须提前3周向课程归属单位提供该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考核对象、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及考核时间等。
非闭卷考核的课程应有书面课程考核要求及评价依据。
5.开卷考试课程要在课程标准“考核方式”中明确注明为“开卷考试”。因改革需要的,应提出申请,说明开卷理由,获批后方可执行,并在考前30天,告知相关考生。开卷考试题型应符合开卷考试规律,其中客观题的比例不得超过10%。
6.试卷命题与制卷格式须遵循学院统一标准,包括试卷名称(含学年、学期、课程名称、A、B卷代号、考试/考查、命题人、审核人、适用年级专业)、试卷说明(对考试方式、试卷题量、答题时间、答题要求的简单说明,无特殊说明,可不写)、适用对象(系、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等)和试题等部分。具体格式要求参见《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试卷格式规范及样卷》。
7.命题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试题保密制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
8.各系、部须于考前3周内完成试卷(A、B两套)、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机考素材的审核工作,连同《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命题安排表》一并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于考前1周完成试卷审核,并随机抽取一套送印。
(二)监、巡考工作
1.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和作弊材料并做违纪记录。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清点试卷,并将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考务负责人或巡考人员报告。
2.巡考人员要做好考试期间的巡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反监考纪律的监考教师,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其改正;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督促监考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提交至教务处。
3.考试结束后,各系(部)须配合教务处及时完成对违纪教师、违纪考生的处理。
(三)阅卷工作
1.考试结束五天内,各系、部须及时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学院规范要求进行阅卷、评分。试卷评阅应以系、部为单位,在指定场所集体阅卷,流水作业。试卷评阅前,阅卷教师应按一定比例抽样预阅试卷。阅卷一律使用红笔,正分批改,每题均需给出“√”、“×”标识(包括空白答题),主观题要清晰地判出步骤分或按得分点给出小分。每大题得分需在该题右上侧的得分栏记录,并有阅卷人签名,卷首统分栏内各大题得分需与每大题得分栏一致,统分人要签名。阅卷完成后要进行复核,确保阅卷、评分公正、合理、准确。
2.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应将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和总评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系统内录入的成绩要与《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的成绩完全吻合,不得有误。学生成绩栏不允许空格,任课教师对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对,无成绩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缓考”、“旷考”、“作弊”、“免修”等字样,“缓考”学生应给予平时成绩记录。任课教师登录成绩完毕后,须下载打印《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共基础课程和跨系部的课程需一式三份)签字后,随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交开课系(部)、教务处。任何授课教师不得延误成绩登录。对考试结束后未按时登录成绩的教师,将按《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阅卷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按照《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对试卷进行分析、整理、装订、归档。各教学单位要对试卷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12日前入库完毕。
四、相关说明
(一)各系要加强免考、缓考学生的管理,免考、缓考手续须于考前办理,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缓考学生要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组织的补考,否则视为旷考。
(二)任选课网络课程由校内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线上考核;面授课程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实训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或综合设计进行考核。原则上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2020年1月14日,开放学生成绩查询功能;2020年1月15日前,各班辅导员统计本学期有课程成绩不及格及累计有四门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到学生本人,提醒学生寒假期间加强复习。
(四)本学期期末考试补考时间初步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双休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