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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撰稿:徐军  审核:胡章胜  更新时间:2019/3/22 17:01:14  点击数:10920 

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精神,决定对我院2015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5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品牌)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话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系(部)自查和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系(部)自查(320日至410日)

各系(部)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对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推动和示范作用等进行自查。自查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建议整改)、F(撤项)六个等级。

2.学院检查(420日前)

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检查验收等级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建议整改)、F(撤项)。

3.材料完善(423日前)

各项目所属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并于423日前将项目结题(进展)报告、成果展示材料等材料修改稿纸质版(1份,正反面打印)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处。

4.材料上报(426日前)

教务处汇总上报项目结题(进展)报告、成果展示材料,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有关单位需于4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系(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2)系(部)项目检查验收自查情况汇总表;

3)各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支撑材料(成果展示材料等),每个项目一个档案袋。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系(部)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各类省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军,邮箱:xujun@hfitu.cn,电话:0551-63619051

附件: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doc

      2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3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doc

      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5成果展示形式.doc

      6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自查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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