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2号)要求,现就开展学院获批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任务(项目)的系、部和职能部门。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单位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系统总结2017年任务(项目)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报告。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各单位要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不得漏填。
3.支持文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提交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的政策文件。
4.典型案例。各单位结合任务(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推荐1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并于12月7日前完成2017年《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填报、任务(项目)年度绩效报告及典型案例撰写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黄老师邮箱hyy@hfitu.cn,抄送至sje@sje.com.cn。
附件: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doc
教务处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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